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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News)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請勿冒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及占用專用停車位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08年11月12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080272488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之立法精神,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
出,能就近停放之措施,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
三、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之不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動畫短片(網址:https://www.sfaa.gov.tw/SFAA/Video/DisplayVideo.aspx?nodeid=445&vid=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