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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5801302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第11週學 校傳染病監視通報分析辦理。

二、依上揭通報資料顯示,113年3月10日至16日,全國腸病毒 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為近年同期最高,另實驗室監測 顯示社區腸病毒以克沙奇A型為主,但已出現腸病毒71型及 D68型輕症個案,須持續注意學生傳播風險及重症前兆。

三、學校及幼兒園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群聚場所,腸病毒極易 透過學(幼)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爰請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腸病 毒防治工作指引」、「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腸病毒感染 併發重症」、「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與本市衛生 局「腸病毒防治計畫」,積極整備及強化校內之腸病毒防治機制,並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消毒、洗手設備之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以及家長之衛生教育宣導。

四、依據「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及現行防治策略, 請各單位同仁及師生落實下列工作重點:

(一)全年:

1、針對疑似腸病毒重症個案、腸病毒A71型或腸病毒D68 型檢驗陽性個案,迅速展開防治措施及衛教。

2、接獲發生業管機構及托嬰中心腸病毒重症高危險族群 聚集場所之疑似腸病毒群聚事件,應儘速通報本市衛 生局並配合後續疫情處置,加強相關防治措施。

3、參酌該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訂定之「教托育 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建議」,依據本市腸病毒 通報及停課停托作業規定執行。

4、配合本市衛生局「腸病毒防治計畫」,針對目標族群 (特別是孕產婦及有新生兒的家庭、5歲以下幼兒照顧 者等)進行衛教宣導,並結合民間與地方資源,運用 疾管署開發之衛教素材,加強業管機構相關人員對於 腸病毒預防、重症前兆病徵、正確就醫及新生兒腸病 毒注意事項等認知,並配合本市衛生局所辦理教托育 機構防疫人員教育訓練,強化其防治知能。 

(二)流行期前:

1、依據疾管署所訂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 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督導業管學前教托育機 構,將腸病毒防治納入常規教學單元,教導學童正確 「腸病毒防治」知識。

2、依據教育部及疾管署所訂之教托育機構洗手設備標 準,確實執行轄內小學、幼兒園之腸病毒防治(含教導學 童正確洗手,並定期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及紀錄)及配 合本市衛生局所衛生查核、輔導及複查工作。

3、參考疾管署所訂之「腸病毒防治查核建議重點」(如 附件),輔導業管機構及托嬰中心進行自我查檢,並 配合本市衛生局所查核作業,實施必要之查核。

4、另參考上述查核建議重點,配合本市衛生局聯合執行 嬰幼兒及幼學童常出入公共場所之衛生督導查核。

(三)流行期間:

1、本市衛生局將提高貴處業管教托育機構、兒童常出入 公共場所之衛生督導查核頻度,以及依疾管署訂定之 托嬰中心感染管制查核作業辦理,本市衛生局所視疫 情控制需要,加強稽查。

2、本市衛生局持續掌握轄內各腸病毒責任醫院,確保橫 向聯繫暢通,加速重症個案之轉診與病床調度效率。

3、加強業管機構、托嬰中心落實感染管制機制,對機構 之護理人員、工作人員等加強防治宣導,本市衛生局 所視疫情控制需要,實施感染管制及防治措施稽查。

五、請教導學(幼)童正確勤洗手,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保護自身、同學及家人健康。遇疑似腸病毒感染群聚事件,應依規定進行疫情通報及校 安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同時依據訂定之 停課決策機制,審慎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六、另請師生及幼兒園注意學(幼)童身體狀況,如發現有嗜 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或麻痺、肌抽躍(無 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 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請儘速送醫治療。

七、相關資訊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 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區>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 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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