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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News) 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6點之1及第3點附件7、附件7之2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6點之1及第3點附件7、附件7之2,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919B號函辦理。
二、本案附件已公告至本府教育處內網-處務公告(序號:3620)。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令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