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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交通部「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部分規定,業經交通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交運字第113500451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送修正

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交通部113年4月16日交運字第1135004511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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