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旨:轉知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0671號函辦理。
    • 二.檢送該署來函、教育部範例稿(復學校)、教育部範例稿(給當事人)及懶人包各1份,詳見附件。
:::

地址:20544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121號│ TEL:(02)2458-3795│ FAX:(02)2457-1337│ Nuan-Nuan Elementary School, Keelung│

便民信箱 nnpskl@gmail.com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