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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11月9日府授衛疾貳字第1110144750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處穩定可控方向發展,疫苗追加 劑涵蓋率逐步提升,COVID-19快速篩檢試劑(下稱快篩試 劑)供應充足,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 需求,且因應國內SARS-CoV-2 Omicron變異株BA.5亞型疫 情,需持續密切監測疫情變化,指揮中心參考國際防疫政 策,採以篩代隔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全面採行「0+7 自主防疫」,不再進行居家隔離,相關配套及管理措施說 明如下:

(一)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同住親友、各級學校或職場等之 同寢室室友。 

(二)自主防疫天數計算及管理措施:

1、自主防疫天數:自本年11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 例之密切接觸者(含確診後3個月內照顧其他確診個案 者),一律免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 日起算7天進行自主防疫,不再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

2、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 人1 室」(單獨房間含衛 浴)為原則,倘能於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 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 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 人1 室」之限制。

3、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範:請參依已公布 之「自主防疫指引」(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 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項下瀏覽 參考運用)辦理。

4、接觸者資訊蒐集:由確定病例於「確診個案自主回報 疫調系統」(下稱BBS系統)填報同住接觸者人數及通 知其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

(三)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1、維持以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變更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及檢測時機:2歲(含)以 上密切接觸者,原則由「確診個案居住地」之地方政 府發放每人4劑公費快篩試劑,於完成密切接觸者匡列 時、有症狀時或外出前使用。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 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 需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未滿2歲幼童無需執 行快篩,有症狀時送醫進行PCR檢測。

3、快篩檢測陽性者,備妥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 片,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 照護之責任院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未具健 保身分者,可委由親友協助遠距/視訊診療,或安排至 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評估篩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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