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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公務同仁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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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各公務同仁依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
  • 1140922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PDF
  • 1140922赴陸建議懲處原則PDF